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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散公司的决定由谁做出?
释义
    法律分析: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1、申请人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2、须存在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的情形;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谁有权解散债权委员会
    解散债权人委员会在完成清算前,不能被解散,一定要等到所有债权全部清理完成后解散。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公司法人是否有权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解散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然后,以清算的全部破产财产为限,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作为股东如何解散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可以进行提案,由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决议。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继续存续会使所有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有什么程序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如下: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2、受理清算,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3、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登记申报的债权;5、制定清算方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6、清算完毕,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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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