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绿本丢失后如何进行补救? |
释义 | 机动车绿本丢失后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不可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丢失登记证书将导致无法过户。此外,申请过户时需满足一些条件,如印章相符、未擅自改装、未处理违章等。申请机动车登记还需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号牌,式样由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机动车绿本丢了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将无法过户。有以下情形的,车辆不予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结语 机动车绿本丢失后,应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各项登记和业务,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对于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到场申请补领的车主,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请注意,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将导致无法过户。同时,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将被拒绝过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他人或单位不得发放号牌或要求悬挂其他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