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应如何判断
 1、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可以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在主观意图上,怠于行使权利应表现为主观上的消极状态;
 (2)从外在行为方面,怠于行使表现为未及时作为;
 (3)客观结果应作为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决定因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权利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