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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市2023年失业保助金标准
释义
    

法律客观:
    


    佛山市社保局表示,从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将从880元/月调至1048元/月,人均月增168元。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市政府批准,2013年5月起,我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为0.5%(农村户籍个人不缴费),下调50%。根据规定,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如按最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即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60%计算,参保职工个人应缴交的失业保险费降为3763×60%×0.5%=11.29元/月,降低11.29元/月。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使190名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受益。据了解,《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3〕93号)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为1310元/月。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由此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80元调整为1048元,增加168元/月,上涨19%,目前惠及1.6万多人。该负责人提醒,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还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根据我市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也将按月划拨75.91元。知识延伸——失业保险热点问题解答一、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具备哪些条件?答: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分免冠近照1张、本人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相对应的社保分局(办事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1.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医疗、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享受免费介绍就业和免费提供转岗技能培训。3.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什么情形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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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