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头胎不用办理准生证。现在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三个以内的孩子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以前所有生孩子的,都需要办理准生证,现在则已经取消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