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代位追偿所需资料包括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事故证明材料、损失情况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的《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以及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时,才能产生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代位追偿的情形包括意外损失、没有第三方的单方事故和一方全权负责。 法律分析 代位追偿所需资料包括: 1. 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如果是单位,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无法获得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扫描件、复印件、拍照件都可以的) 三、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 四、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五、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那么,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哪些情形下,不适用代位追偿? 一、意外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例如单块玻璃损坏或后视镜的单独损坏等,而无需单独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二、没有第三方的单方事故,如撞树,撞墙等,均不适用; 三、一方全权负责,另一方无需赔偿。 以上就是代为追偿需要准备的材料,无论是碰到那种只上了交强险、经济状况不佳的第三者还是那种恶意拒赔的第三者,代位追偿都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你清楚了吗? 结语 代位追偿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事故证明材料、损失情况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的《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以及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而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不适用代位追偿的情形包括意外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没有第三方的单方事故和一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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