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