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还要还债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继续还债,但是需要按照破产程序,以公司清算后的破产财产为限,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务。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本来应该以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诉请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且依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项制度。公司在申请宣告破产后,仍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包括了: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公司的职工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4、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税款。5、其他普通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在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国家的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偿还其他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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