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60岁以上环卫工工伤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60岁以上环卫工不可认定为工伤,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应满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职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法律分析 60岁以上环卫工受伤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六十岁以上的员工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因此已经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了,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养老工龄是否影响环卫工工伤认定? 养老工龄在环卫工工伤认定中是否起到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而与年龄关系较小。然而,年龄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成为考虑因素之一。例如,对于60岁以上的环卫工,他们的身体状况可能相对脆弱,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考虑年龄因素对工伤的影响程度。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案来确定,包括环境、工作条件、事故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此,在工伤认定中,年龄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做出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60岁以上环卫工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情形,其中并未明确年龄因素。尽管年龄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考虑,但具体判断仍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养老工龄在环卫工工伤认定中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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