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性侵未遂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强奸未遂的情形包括能犯和不能犯两种,以及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两种。强奸未遂的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对于强奸未遂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二、强奸未遂特征有哪些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要是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最终因为客观的原因没有实际造成损害事实的话,那此时就会认定构成强奸未遂。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强奸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结语
    强奸未遂的情形包括能犯和不能犯两种情况,能犯指犯罪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犯罪未成功;不能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行为手段或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可能性。强奸未遂分为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两种情况,实行终了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未成功,未实行终了是指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行为未完成。强奸未遂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外原因、未完全实现犯罪目的或结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强奸未遂犯,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18: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