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一、商标异议时间有哪些规定 商标异议时间规定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二、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不同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以下不同: 1、两者本质不同,商标争议的本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本质是对初步批准的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议;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审商标的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经争议商标批准注册的,即在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的;异议是在初步审后三个月内在《商标公告》上公布的; 4、申请人不同,争议人是具体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异议人不具体,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的原因不同。争议提出必须是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相似;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条款或者其他规定;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纠纷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三、商标异议期限如何计算 商标异议期限为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