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行贿罪数额多少才会立案? |
释义 |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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