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需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有责任方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如有严重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者,可被惩处。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的义务较多,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3)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若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5)若有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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