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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规定?
释义
    口头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口头协议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且具备证据链,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效口头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口头劳动合同有效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合同也算合同的,但要注意其有效性。
    1、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2、《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二、有关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有就是劳动工作内容来予以决定的话,也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当然了,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有效的口头劳动合同的条件。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口头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但一方违约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终止口头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口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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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