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针对‘国家允许 个人申请破产 吗’这一问题,我国目前只有企业法人 申请破产 的法律规定,没有关于个人申请破产的法律规定,个人对外承担的 民事责任 是无限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所以个人不能申请破产。 破产的定义: 破产,是指 债务人 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 债权人 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 债务 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 仅指 破产清算 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破产的特征: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无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 民事执行 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 强制执行 ,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