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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搜查是第几条
释义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的强制方法。在中国,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持搜查证进行,且不少于两人。然而,在紧急情况下,不需要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对于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情况应制作搜查笔录,被搜查人员或相关人员需签名或盖章,若拒绝或不在现场,应在笔录上注明。
    法律分析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侦查措施的一种。在中国,有权决定搜查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搜查时,应出2名以上的侦查人员持搜查证进行。
    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
    (三)1、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
    证人签名或盖章。
    4、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搜查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中搜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这些条款,刑事侦查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包括搜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代理人、被害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住所、车辆、物品等。搜查必须依法进行,必要时可以强制进入、拆除、封闭、扣留、封存等。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件,并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同时,搜查过程应当做好记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旨在收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的强制措施。在中国,搜查权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拥有。搜查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持搜查证进行,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紧急情况下,不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过程应制作搜查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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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6: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