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性伴侣关系中的遗产继承问题 |
释义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不能继承遗产,除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且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债务应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需照顾患有严重疾病的一方,财产分割要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继承死者遗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需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1、不可以。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语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然而,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并且被法律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生存的一方可以继承遗产。此外,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另一方,那么生存的一方有权继承这份遗产。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时,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以上是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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