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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规定
释义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主旨是: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根据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对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其他情况下的财产分割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个人财产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不予抵偿。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财产必须全部分割吗
    1、离婚诉讼财产不必须全部分割,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对婚内或者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起诉财产分割有哪些分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诉讼财产不必全部分割,只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双方对婚内或婚前财产有协议,可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此外,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由各自管理、使用方所有,差额可抵偿。其他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割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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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