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查封房屋会通知房主。用裁定书书面通知。相关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必须告知当事人,必须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等。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买受人可以对抗法院查封交易房屋: 1 . 第三人在法院查封前已经实际且全额支付购房款; 2 . 第三人在法院查封前已经实际控制、占有所购房屋; 3 . 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由于被执行人不予协助、未届过户期限、办理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等原因造成,第三人不存在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