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的区别: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报酬一般比正式工低;如果单位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则试用期劳动者能获得的也更少。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