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贷纠纷中,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在于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和借款人为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可追加保证人或借款人为被告;一般保证责任的,起诉保证人时,需追加借款人为被告,起诉借款人时,则不需追加保证人为被告。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在于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和借款人。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人,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或借款人为被告。在起诉保证人时,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需要追加借款人为被告;而在起诉借款人时,不需要追加保证人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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