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不接收传票要怎么办 |
释义 | 刑事案件是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的,是需要将起诉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人的,有的被告人可能不会接传票,那么,刑事案件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刑事案件被告不接传票的,人民法院仍然是会开庭审理的。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一、被告不接受传票可否开庭 被告不接受传票是可以开庭的,在被告不接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开庭传票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此时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了送达的法律效力,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无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作出缺席判决,庭审继续进行。 二、犯罪嫌疑人不到案能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必须要等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才能开庭审判。虽然涉嫌犯罪,但法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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