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超出授权期限是否有效? |
释义 |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承认或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法律分析 在代理权终止后,超出授权期限的委托合同如果未被在被代理人催告期限内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然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承认或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拓展延伸 代理权终止后合同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仍然具有代理权,但需要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超出部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在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有效。综上所述,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有效,代理人仍然具有代理权,但需要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结语 委托合同中,如果超出授权期限且未被被代理人催告期限内追认,则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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