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讨债务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 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证明双方之前确实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 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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