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若证明属于一方欠债,唯一住房一般保留一方份额,不拍卖或抵债。根据最高法院通知,保护夫妻基本生存权益高于债权,执行共同债务时应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法律分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证明属于夫妻一方欠债的,唯一住房一般会保留一方的份额,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属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夫妻共同财产,解决欠债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解决欠债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首先,夫妻应该建立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确保共同财产的归属和责任分担。其次,他们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如制定预算、节约开支、增加收入等,以减轻债务负担。此外,他们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延期付款、降低利率或债务重组等方式来解决欠债问题。如果情况严重,他们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如申请破产保护或寻求债务重组方案。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面对并解决财务困境,确保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债务问题的解决。 结语 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解决债务问题是复杂而重要的。建立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采取节约开支、增加收入等措施减轻债务负担。与债权人协商延期付款、降低利率或债务重组。严重情况下,可申请法律援助,如破产保护或债务重组方案。重要的是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共同面对财务困境,确保共同财产保护和债务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