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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有什么区别
释义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2)票据保证为要式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于票据上或其粘单上,且有法定记载事项;而民事行为则为不要式行为,可依当事人的约定,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3)票据保证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因被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被保证债务因实质无效,也应负责票据责任;民事保证无独立性,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自然失效。(4)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并不以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为必要。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应先向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不果时才能向保证人请求,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5)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时,所有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法定连带责任;而民事保证,各保证人就所负责任可以约定,并非一定是连带责任。(6)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代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后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或代位权。显然,对保证人来讲,追索权较求偿权更为有利。
    定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风险提示:在法律上,无论是订金、保证金,还是定金,它们都各具特色,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适用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定金与订金,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详细的解说。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风险提示:对保证人来说,选择一般保证的方式要比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更好。此外,对于保证这块内容需要注意的细节一般较多,一旦忽略就有可能会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当您遇到保证的相关问题不是很清楚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有效的去避免法律风险。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风险提示:在法律上,无论是订金、保证金,还是定金,它们都各具特色,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适用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定金与订金,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详细的解说。
    票据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1、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2、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3、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相同的,种类也是相同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时,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能以要求持票人先向被保证人求偿为由拒绝付款,也不能部分付款,必须是依票据记载的金额和加上利息、有关费用等金额付款。因此,在票据保证中,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履行了票据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对于票据保证,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切实保障持票人能够实现其票据权利。
    商业汇票的承兑与保证有何区别
    商业汇票的承兑与保证区别:票据当事人在汇票上设立票据保证的目的,在于提高票据的信用度,一般来讲,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保证人,更有利于加强票据的信用度,通俗的讲,就是为票据债务加上了“双保险”,对于持票人来讲,增加了使用票据的安全感和信心,更有力于票据的流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借贷行为,如果有一个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为担保,当然这样的借贷行为要安全的多。虽然承兑人和保证人,都属于票据上的债条人,但是他们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首先要求承兑人足额付款。保证人承担的是担保责任,只有在汇票到期后,付款人不付款的,持票人才可可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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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