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终止,资产归属何去何从? |
释义 | 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或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出租人无经营资格、恶意串通等;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别在于风险转移、租赁目的、合同当事人、出租人资格和租赁物拥有。 法律分析 一、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或者是承租人。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三、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别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别: 1.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2.租赁目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3.合同当事人不同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4.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结语 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出租人不具备经营资格、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法规等。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在于租赁实质、租赁目的、合同当事人、出租人资格要求和租赁物的拥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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