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1、一诉为确认之诉,一诉为给付之诉,不能合并; 2、工程款结算纠纷可能涉及鉴定评估,审理期限长,不利于项目工程的继续施工,避免给发包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或侵害第三方合法利益。 一、建设工程案件,建设工程律师的痛点到底是啥? (一)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垫资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此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通常非常复杂。 比如,因为承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伍,就会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实际施工人再与建筑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或转让协议等。 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挂靠的公司会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的公司和发包人及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二)案件类型复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多种案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劳务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和建设方拖欠工程劳务费的纠纷案件、建设方或发包人起诉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赔偿的纠纷案件;施工班组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劳务费的案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欠款的案件等等。 二、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 1、双方自行去调和。调和便是双方自行协议、交流、谈判处理,这关于合作基础比较好的合作伙伴,工程结算争议较小的项目,这种处理方式最好,不只效率高、也经济、友好; 2、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停处理,达到调停协议后到法院进行承认。现在有相应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调停的安排,有相对专业的调停人员,通过这些调停人员的交流和协调,能够达到调停; 3、由商事裁定机构进行裁定,一裁结局。商事裁定需要签订协议时约好由某个裁定机构依据其裁定规矩裁定,或许签订协议后通过补充协议方式约好; 4、由法院审理进行调停或判定,法院在受理后作出判定之前能够进行调停。达到调停协议后,制作调停书,调停书与判定书具有同等效能,如果不能达到调停,法院能够依法判定。 一、工程款起诉的材料: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 3、竣工资料; 4、结算资料; 5、结算审计报告等。 二、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 3、工程款要合法,这也是最基本的条件,法院是不会支持违法所得的。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争议可以双方自行去调和、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停处理,达到调停协议后到法院进行承认、由商事裁定机构进行裁定、由法院审理进行调停或判定。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需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工程款必须合法。 三、以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如何处理 实践中,发包人拖延结算、欠付工程款情况较为普遍,承包人多会以此抗辩拒绝交付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主要对待给付义务为建设方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和施工方的适当施工义务,在未结算的情况下,施工是否适当尚未确定,该抗辩不能成立,且目前建设方资金不足的普遍情况下不交付工程可能导致建设方不能恢复履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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