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招标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招标、评标和履约等环节中按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如果投标人未中标或中标后未能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扣除或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在一定条件下,投标人或中标人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常见的退还条件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招标人通知,撤回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被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证金义务,且未被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保证金义务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没收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扣除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通知投标人或者中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向招标人支付保证金,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以及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 3.《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保证金缴纳人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