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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的主旨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有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子女可以根据物价上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费用超过原定数额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结语
    根据江苏兴化的离婚抚养费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按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子女实际需要增加、父母无力支付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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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