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起获赃物后予以扣押,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核实赃物主因案件受害人和赃物较多需核实对)。一、能核实到物主的予以返迹汪蠢还;二、未能核实到物主的继续姿陪扣押,继续找寻失主;三、至公安侦查阶段结束仍未核查到失主的,随陵蔽案移交检察院。四、等法院判决,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