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必须去中院起诉吗 |
释义 | 不一定,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是重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涉外离婚是中院管辖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涉外离婚涉及到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一般的涉外离婚案件应由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离婚案件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在中院审理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才需要由中院进行审理,如果是一般的纠纷,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涉外纠纷在中院审理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才需要由中院进行审理,如果是一般的纠纷,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涉外纠纷会在中院审理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才需要由中院进行审理,如果是一般的纠纷,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涉外离婚去哪里起诉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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