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何时可以转正?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转正员工离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员工可立即离职。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没转正的话离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劳动者无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离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离职前提下的转正时限是多久? 离职前提下的转正时限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入职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长可能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前,员工决定离职,则无需等待转正时限。然而,如果员工希望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留任,需要通过公司内部评估和审核程序,包括绩效评估、面试等。这个过程的时长也会根据公司政策和程序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离职前提下的转正时限是灵活的,具体取决于个人选择和公司的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在离职前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员工可以立即离职,无需提前通知。另外,离职前提下的转正时限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规定而定的。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决定离职无需等待转正时限,而希望留任的员工需通过公司内部评估和审核程序。因此,离职前提下的转正时限是灵活的,取决于个人选择和公司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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