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民法典的新规定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生活需求和共同财产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承担原则根据财产归属约定,知晓约定的第三方应由该方财产清偿,否则需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财产共同承担。无约定时,需夫或妻一方财产加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财产共同偿还。这些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一般可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4、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开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 开时。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原则是根据财产归属约定,第三人知晓约定的情况下,由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若第三人不知晓约定,则需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财产共同承担责任。此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婚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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