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不得就被告人的过去犯罪史进行讨论。这是由于过去犯罪史与本案的具体事实无关,不应影响陪审员对案件本身的评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不得考虑案外事实、个人感情和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陪审员不得将案外事实和个人感情带入案件审理中,不得对被告人的过去犯罪史进行讨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陪审员在参与刑事案件审判时,应当按照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不得考虑案外因素。 因此,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不得就被告人的过去犯罪史进行讨论,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