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自首时,确认自动投案的方式: 1、投案时间。既可以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前,也可以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后,但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的自动性。认定投案的自动性涉及投案的动机、自动的程度两个问题。 3、投案对象。自动投案的对象可以是司法机关,也可以是个体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