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被征收财物的赔偿和开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被征收财物的赔偿是指征收土地时,对土地上的建筑、树木、农作物等财物的赔偿;而开发征地的补偿标准则是指征收土地后,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权益、生活权益、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土地被征收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合法权益人相应的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公正合理的标准支付补偿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获得土地补偿款、过渡补贴、安置补助等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土地权属人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固定物和地下物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土地权属人对土地权的侵害,有权请求恢复原状、修缮、更换、重建或者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土地被征收财物的赔偿与开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征地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合法权益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被征收人对土地权的侵害,也有权请求恢复原状、修缮、更换、重建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