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当发生盗、抢、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时,被害人都会报警处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严惩犯罪凶手。只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再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耗费很长时间,以致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经常疑虑,案件会什么时候起诉?有没有起诉的时间限制呢?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限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因此,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资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 但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的起诉时间,就必然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内呢? 当然不是。案件情况不同的,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会不同,甚至会极大延长。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A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审查X某抢劫案的案件资料后,认为是归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会将案件移交给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而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则是收到案件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这样一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变长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已两次为限,但其间检查员审查起诉的时间,通通重新计算。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至少多了两个月,至多是五个月。 因此,尽管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的,但是个案不同,其审查起诉时间就不同的,只要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做出决定,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就可以了。只是出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案件当事人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一、提起公诉后的案卷移送给法院的时间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一个月。退回之后再次起诉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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