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时如何划分房产?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还贷的部分及补偿房屋升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按揭房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以维护公平原则。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按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需提供证据证明共同所有权,否则不予分割。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结语 根据我对以上情况的分析,婚前购房、按揭贷款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等因素都会对房屋归属产生影响。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对方清偿还贷的部分予以返还,或请求补偿房屋升值的部分。然而,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共同所有权,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此外,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房屋归属于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因此,在处理离婚按揭房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以确保公平原则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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