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对3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
释义 | 关于对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申报招标代理甲级资格、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申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对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行政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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