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一、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二、债务人去世后将财产转移给儿子,债权人如何追讨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