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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