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6: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