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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释义
    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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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