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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之间进行合并需要什么程序
释义
    企业之间进行合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合并之后应当及时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当注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的程序有:1、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各自编制自己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5、办理产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需要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5、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如下:1、依法应由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6、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合并的种类都有什么
    公司合并种类:1、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2、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3、根据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4、根据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吸收企业合并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例如,年度财报、经营计划书等;3、合并协议书;4、变更登记申请书;5、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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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