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遗产继承中,具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被视为优先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被称为优先权人。这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受到遗产继承的影响,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然后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 在遗产继承中,具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被视为优先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被称为优先权人。这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受到遗产继承的影响,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一、债务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结语 在遗产继承中,具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被视为优先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被称为优先权人。这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受到遗产继承的影响,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然后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在债务继承中,债务人去世后,其遗产可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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