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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办理房产抵押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民间借贷中房产抵押的办理方式,包括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债权消灭、抵押物灭失、法定期间届满、抵押权行使、抵押权人放弃和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办理房产抵押
    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借款的抵押房屋的,抵押人和出借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结语
    民间借贷中的房产抵押需办理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抵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财产等内容。抵押物的消灭可因债权消灭、抵押物灭失、法定期间届满、抵押权行使、抵押权人放弃或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等情形。律师编辑在此提醒各方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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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