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哺乳期离婚,基于哺乳等条件考虑,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但在女方有下列情况情况时,一般判给男方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