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金会不可以做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实上,民办学校既可以表现为非营利性,也可以表现为营利 性,两者皆可从事具有公益色彩的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在处理民办学校剩余财产争议时,应明确界定民办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特征,从而判断其剩余财产是否应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