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申报人因工伤致残后需转换职业的,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支付转换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工伤职工资格确认时的工资总额。而关于职业转换费用的使用范围,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具体是否可以用于支付房贷等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工伤申报人因工伤致残后需转换职业的,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支付转换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工伤职工资格确认时的工资总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的应当用于社会保险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给付。工资应当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部门。 |